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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殿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唐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44.40%,主要是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2、预收款项较期初减少32.47%,主要是预收款项销售减少所致;

  3、应付利息较期初增加133.14%,主要是预提长期借款利息所致;

  4、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加281.46%,主要是本期收到股权转让所致;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100.00%,主要原因期初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归还所致;

  6、长期应付款较期初减少86.48%,主要长期应付款结算所致;

  7、其他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39.73%,主要是政府补贴转增收益所致

  8、未分配利润较期初减少52.04%,主要是亏损增加所致;

  9、销售费用较同期减少35.66%,主要是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10、营业外收入较同期增加44.06%,主要是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转增营业外收入所致;

  11、营业外支出较同期增加421.47%,主要是本期缴纳滞纳金所致;

  12、少数股东损益较同期减少78.82%,主要是亏损增加所致;

  1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减少124.22%,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及与外部往来款项减少所致;

  1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增加52.36%,主要是同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出增加所致;

  1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增加212.28%,主要为公司融资性票据本期到期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进行资产出售的,该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自2014年3月28日起连续停牌。

  公司于2014年6月26日召开五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公司股票于2014年6月27日复牌。

  2014年7月29日,公司五届十七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2014年8月15日,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此次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处于审批阶段。具体情况见公司披露的相关。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 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14-070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0日发送至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出席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两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14-071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于2014年10月20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五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9月30日末的财务状况和2014年1-9月的经营成果,会计处理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14-072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2014 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共七号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 年度以及本年度三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 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自2014 年7 月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4 年10 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公司第五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